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我院捐贈和贊助工作的快速發展,加強對捐贈和贊助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捐贈和贊助資金是籌措教育經費的渠道之一,學院鼓勵各有關部門和個人利用各種關系争取海内外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學院進行捐贈和贊助。學院将按照捐贈和贊助方的意願,安排好資金使用方向,并接受捐贈、贊助人的監督。
第三條 學院各部門接受捐贈和贊助,必須經學院同意,有關接受捐贈和贊助的協議簽訂必須以學院名義進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接受和處理對學院的捐贈和贊助。
第四條 學院對捐贈和贊助的資金實行規範管理,建立公開、透明的分配和使用機制,以更好地促進學院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 捐贈和贊助資金的管理
第五條 凡是以學院名義獲得的捐贈和贊助資金必須交學院财務管理部門統一核算,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将這部分收入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六條 學院财務管理部門對捐贈、贊助資金按規定用途單獨挂賬核算,并從數額和時間上保證這部分資金的合理使用。
第七條 學院接受的捐贈和贊助資金屬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如捐贈和贊助方與學院簽訂捐贈和贊助協議并指定用途的,則應嚴格按協議規定掌握使用;如捐贈和贊助方未指定用途,則應由捐贈和贊助方指定的使用部門制訂資金使用計劃,并報學院批準。使用捐贈和贊助資金必須嚴格按照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八條 捐贈和贊助資金的支出由捐贈和贊助方指定的負責人按程序審批後到财務管理部門辦理用款手續。
第九條 捐贈和贊助方指定的負責人應定期向捐贈和贊助方通報資金使用情況,如捐贈和贊助方提出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等要求,學院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
第三章 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條 學院建立捐贈和贊助公示制度,增加捐贈和贊助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學院審計部門審計,同時接受群衆監督和捐贈和贊助人的質詢,并定期向大額捐贈和贊助人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捐贈和贊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這部分資金的使用效益,制訂相應的管理規定。凡因弄虛作假,隐報瞞報,造成捐贈和贊助資金流失、浪費的,學院将追究有關人員和部門領導的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财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