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我校北京市學生兒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今年正式納入非京籍全日制學生,由于2021年北京市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工作繳費政策、扣款時間等政策變更,為切實保障我校學生社保工作順利辦理,醫療保險系統錄入、社保中心報盤制卡、社保繳費及政策解答咨詢工作由學生處、二級學院和學生及家長共同辦理。
(一)二級學院辦理:
1.向學生和家長發放社保繳費方式、定點醫院信息更改、醫保電子憑證激活及使用介紹等政策材料,指導學生通過網申平台辦理銀行賬号變更、繳費或變更定點醫療機構等業務(相關材料為附件3-6、附件11)。
2.收集彙總參保反饋信息。回收《本市學生兒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回執》(附件1),彙總反饋信息,确認參保(續保)意願,區分參保類别(新參保、已參保)、戶籍及賬戶信息,調查核實學生兒童的參保狀況,分類統計相關數據,彙總相應信息(附件2)。為參保工作進行直接準備,留存好反饋信息單據。
3.收集參保材料。對參保人或家長提交的證件或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審驗,符合參保政策條件的同時收取證件複印件和證明材料原件及相關材料,做好材料的前期準備。新參保人員的個人信息應盡量錄入完整。續保人員僅需錄入姓名和身份證号等藍色必填項,如續保人員有信息變更,需辦理個人資料修改後報盤,并打印相關報表。
4.進行學校版子系統操作。
①下載安裝、補丁升級及繳費包軟件;
②單位内數據導入(ls開頭文件);
③減員及删除畢業離校等不在本校參保的人員信息;
④錄入新參保人員信息并報盤、打印相關報表(JBBP開頭文件);
⑤續保人員下年度學生繳費名單确認和報盤(mdbp開頭文件);
⑥個人信息變更和報盤、打印相關變更表(bgbp開頭文件,參保後修改);
⑦整理需要補繳當年的學生名單(excel文件);
⑧參保人或親屬手機号碼采集.
(二)學生處辦理:
1.單位信息資料修改與報盤;
2.基礎數據導出;
3.提交參保人或親屬手機号碼采集;
4.材料檢查和蓋章。對照相應報表按照歸檔要求對參保材料進行檢查,并按報表上的序号進行排序加蓋公章。
5.辦理參保(續保)、信息變更等手續。
6.首次制卡與二次制卡。
7.新生錄取花名冊。
8.相關政策解答與培訓。
(三)學生或家長辦理:
1.社保繳費:
1.1四種繳費方式。現金繳費、集中批扣、北京銀行APP線上繳費、北京市電子稅務局。
現金繳費:參保後次月5-20日學生或家長持個人相關證件,到與稅務征收繳費銀行北京市營業網點(12家銀行見附件3),在銀行櫃台進行現場繳費。
集中批扣:參保後次月5-13日,學生或家長到稅務合作簽約銀行簽訂繳費協議(7家銀行見附件3),便于11月15日、12月15日、1月15日三次集中批扣。以前開立的用于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的個人繳費賬戶(已續保)如自動扣款成功,默認為已簽約,不用再進行簽約工作,可繼續使用原來的賬戶等待銀行劃扣。
北京市電子稅務局APP繳費:繳費人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進行辦理(見附件4)。
北京銀行APP繳費(推薦):參保後次月5-20日,學生或家長可通過北京銀行APP進行線上繳費(需辦理北京銀行卡,見附件5)。
2.定點醫院更改流程:
2.1學生定點醫院更改自行需注冊和登錄網申平台進行修改。(見附件6)
2.2其他個人信息修改,學生可聯系二級學院進行學校社保系統進行修改報盤。
3.查詢繳費信息:
選擇銀行櫃台、北京銀行APP,以及繳費關系延續的繳費人,無需簽訂繳費協議。學校建議學生或家長使用北京銀行APP進行繳費,其次為銀行櫃台現金繳費,以上兩種方式更加便捷,可随時查看繳費是否已成功的狀況。如選擇銀行批量扣款繳費方式的繳費人,需要簽訂繳費協議,批扣日為15号一天,如失敗,不會當即反饋,且會影響本月扣款。本年度社保網上平台自助繳費方式取消,且稅務部門不再像學校反饋扣款失敗學生名單。
4.其他注意事項:
符合參保條件且自願參保的學生兒童或家長應履行參保人應盡的義務,至少要做好四件事:
一是按學校要求申報或填寫準确“參保類别”、“參保人或親屬手機号碼”、專門銀行賬戶及其他信息;
二是通過以上四種方式及時自行繳費(建議多存入20元錢,避免因遺忘未繳費,或因扣款跨行、銀行代扣管理費餘額不足等原因而影響享受醫保待遇);
三是自行到銀行網點查詢,或通過繳費APP等方式,确認繳費成功,銀行代扣未成功的要在規定時間内弄清原因并修改銀行繳費個人賬戶信息,或是到銀行櫃台繳費、通北京銀行APP、電子稅務系統網上自助繳費(支持微信或支付寶掃碼、網銀繳費或銀行卡快捷支付),确保成功繳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集中參保期内進行三次銀行扣款,扣款成功的不會重複扣款,三次銀行代扣失敗且未櫃台繳費、自助繳費,導緻未完成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參保機會。
四、北京于2021年1月1日全面實行醫保電子憑證就醫結算。具體操作流程參考附件11.
六、學生處與二級學院系統操作
見附件7。
七、提交材料
1.新參保材料
(1)報盤及新參《個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登記表》(系統打印附件8)一式兩份;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增員表》(系統打印)一式兩份;
(3)參保人電子版照片。照片規格: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jpg格式,寬度:358像素、高度441像素,文件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4)相應人員分别提交下列證件複印件或證明材料原件:
①本市戶籍學生兒童:本人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複印件;
②父母一方有本市戶籍(駐京辦戶口、學生集體戶口等除外)的外埠戶籍學生兒童:本人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複印件、父(母)的北京市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複印件及子女的出生證明複印件;
繼子女關系的需加收原生父母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複印件、原生父(母)與繼母(父)結婚證複印件。養子女關系的需加收民政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撫養證明材料複印件。
③經國家和市有關部門批準,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職非北京生源的學生(包括不享受公費醫療的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經教育部門審批過的招生錄取花名冊複印件(花名冊由招辦提供,學生處進行整理)。
④非本市戶籍的原北京知青未成年子女:本人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複印件、人社局出具的知青子女證明(原件)
⑤随軍家屬中的未成年子女:本人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複印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開具的證明(原件)。
⑥在京博士後流動站在站研究人員的未成年子女,提交本人出生證明和加蓋博士後設站單位公章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備案證明》,或在中國博士後網輸入博士後人員的姓名身份證号和編号,查詢其備案證明并截圖。
⑦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人員的未成年随往子女:本人戶口簿首頁本人頁複印件、出生證明複印件和登記有該子女信息的父(母)的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複印件。
⑧在京接受義務教育的華僑子女:本人戶口簿(或護照、港澳台通行證)複印件、學生父(母)華僑身份證明、《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複印件、父母結婚證複印件、出生證明複印件(外文的還需翻譯成中文,要求蓋翻譯公司公章或者到公證處公證後蓋章)。
⑨在京投資台商及其雇員(台胞)未成年子女:教委開具的台胞子女入學身份證明或台辦開具的台胞子女在京中小學就讀核準書、台胞證或者台灣護照複印件或往來大陸通行證複印件。
⑩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無其它基本醫療保障的外國籍學生兒童:本人護照複印件、《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複印件及無基本醫療保障承諾書原件。
⑪北京地區工作的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市級海外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國(境)外高層次人才創業支持計劃、中關村“高層次人才聚集工程”,其他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或備案的人才工程入選專家,以及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人才的無其它基本醫療保障的未成年子女:專家就業合同複印件、入選人才工程證明材料,本人戶口簿(或護照、港澳台通行證)複印件、子女出生證明複印件及無基本醫療保障承諾書原件。
2.續保學生兒童
已參統(已參保)學生兒童,無需提交續保材料。隻需下年度繳費報盤文件。
3.變更業務
(1)姓名變更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情況變更登記表》(系統打印)一式兩份;報盤文件(變更報盤);戶口本本人及變更頁。
(2)戶籍、街道等其他個人信息變更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情況變更登記表》(一式兩份),報盤文件(變更報盤)。